1月16日,南充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黄志为南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免去:
李东旭的南充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杜孟春为南充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副主任);
林琳琅为南充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人大代表联络处)副主任。
任命:
李建冰为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霞为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辽凤为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吴利平的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
吴兴家的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陈婧的西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黄志任南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南充市副市长,黄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