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广东省教育厅官网发布公告,就《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学校遵循自愿开展原则,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方可选用或更换校服。如确定选用校服,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和家长遵循自愿购买原则,允许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或捆绑销售。农村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购买校服。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加强对校服采购的指导监督,不得违反市场竞争原则,擅自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地方保护,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除财政出资购买校服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均不得作为采购单位采购校服并强制购买。
《征求意见稿》提出,校服选用采购应根据“实用、耐用、经济”的适度原则,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商议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由家长根据个人需要自行确定校服套数,切实体现学生家长意愿,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
冬季较寒冷的地区,在原有春秋装和夏装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冬装类型。立足环保节约,选用礼服式校服的学校,可由学校统一购买礼服,学生循环使用,也可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
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原则上每款校服小学6年,初中、高中3年以内每届学生不得更换。不得一次性将中学、小学阶段所需校服全部采购下发。学校不得在校服之外采购年级服和班服。毕业年级不得组织采购校服。
《征求意见稿》指出,校服选用模式包括家长购买模式、市场购买模式、财政支付模式三种,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选择其中一种。其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通过政府财政采购的方式,为学生免费配发校服,同时保留供家长自行购买的方式和渠道。
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加大校服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学生能够穿着校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条件成熟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财政采购的方式,为学生免费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中小学生。鼓励中标的校服生产企业按一定比例向学校的贫困学生无偿提供校服,鼓励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助学生校服。
在监督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校服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涉及校服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一经发现采购的校服质量问题,学校要严格按照合同及时妥善处理,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同时,各地要建立本地区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名单,由教育行政部门向所辖学校予以警示通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选用和采购过程中,未规范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学生免费配发校服